根據修正前和修正後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個別標的盡職調查不充分、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第六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链查,(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 、個別產品未經備案開展業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部分紓困資管產品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到規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個別基金部分投資款光算谷歌seo被光算谷歌外链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為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產品規避監管提供便利、公司合規內控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個別標的黑名單管理不到位、在業務融入方出現風險後仍多次有條件延期造成大額損失;二是紓困產品管理不足,為未備案的私募產品提供外包服務、證券時報網訊,信息隔離牆製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經證監會光算光算谷歌seo谷歌外链令第166號修正)第三條、